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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,現在是黃金週(6/19高雄租屋交流分享會)

正在想著有甚麼可以幫助國人在日租屋上的新點子的時候

突然想起

到底,是哪條規定說

入境14天內要登記住所這件事的...

剛好逛了一下PTT

發現有人指出是決定住居地後的14天內才是正確的

於是乎上了法務省入管局的新制在留管理制度說明網頁查到

http://www.immi-moj.go.jp/newimmiact_1/zh-TW/q-and-a_page2.html

在<各種申報關係>Q92的地方已道: (打工渡假或留學等中長期簽證的人請直接跳過灰色部分)


〇需要向入境管理局申報的情況
在以下1~3的情況下,需要在從變更日開始14天內進行居留審查,到地方入境管理局申報變更。
1. 在姓名、國籍、地域、出生日期、性別出現變更時
2. 所屬機關變更時
持有【技術】、【留學】等居留資格,在居留資格的基礎為所屬機關存在的情況下,需要向地方入境管理局申報變更。擁有【藝術】、【宗教】、及【報道】居留資格的人,居留資格的基礎不一定是所屬機關的存在,沒有居留管理上的問題,不屬於申報對象範圍。
另外,擁有【日本人配偶等】等身份、地位居留資格的人,所屬機關出現變更時,不需要申報。
※僱用合同等合同的簽訂方所屬機關發生變更時,需要申報。如果是同一機關內的轉職的話,不需要申報。
3. 與配偶者離婚時
在擁有【日本人配偶等】、【永住者配偶等】、【家族滯在】、【特定活動】居留資格的人中,只有居留資格基礎為配偶者身份的人,在離婚、死別時需要向地方入境管理局申報。
※ 擁有【定住者】居留資格的人,在離婚等情況下不需要申報。

〇需要向市區町村申報
以下的情況下,需要向居住地的市區町村申報。
•決定新居住地時及變更居住地時
中長期居留者初入境後,需在決定居住地開始14天內向居住地的市區町村申報居住地地址。另外,之後轉移居住地時也一樣。
※根據出生申請已經製作住民票的外國人,在申請取得居留資格之際,向法務大臣提交住民票副本等,取得居留資格許可時,視作已申報居住地,不需要再次向市區町村申報居住地。


沒錯,就是決定房子後的14天內到役所登錄即可喔!  不要再傻傻的一窩蜂了...

找房子雖然都會想一發就找到可以久待的好地方

但是日本租房子真的關卡重重

你想租房東還不見得願意租給你

因為日本租房市場是個相當成熟的投資市場

每個房東幾乎都很會挑房客

他們要的無非是

1.日本人(沒有國外讓他逃)

2.有穩定收入,公司越大越好(這樣他房租才能穩穩收)

3.無不良紀錄

(根本就是在過濾新移民...)

所以,我想說的是

我們外國人在日本首先在非日本人這件事上已落了一節(這話沒有歧視意味,只是就現實來剖明)

選擇已經少了80%

因此,請優先衡量預算後

等找到穩定工作(打工渡假人)或安頓好一切後

想要提升生活環境再來找你最理想的地方會比較好

而且先委屈了一陣子摸熟這世界後,到時也才比較知道如何不吃虧

學習總是需要一點付出的,尤其出門打拼時

 

最後這段免不了廣告嫌疑

今天我已在這幫忙鋪路 (Frontier Home)

希望可以幫助到更多想在這片土地發光發熱的你

提供了一個租屋捷徑,希望可以讓你在安頓住處上節省時間

把這些時間用來尋找你的夢與想

是否會離目標更進一步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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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